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化学工程学院五至十二级岗位具体职责

发布日期:2015-07-07 阅读量: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校政65号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此规则仅适用于本次本次聘任工作的参考依据,涉及相关晋级聘用的任职要求,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另行修订。

 

一、副教授(5~7级) 

1、五级岗位 

⑴完成学校要求的副教授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校政〔2015〕65号)。

⑵作为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骨干,积极跟踪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开展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⑶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开展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或教材建设工作。

⑷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⑸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研究生。

⑹积极参加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相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

⑺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10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 20 万元以上; 

③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④学术论文发表在二类期刊以上(不含会议论文、增刊等)不少于3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

⑤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七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⑥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⑦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⑧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2、六级岗位 

⑴完成学校要求的副教授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校政〔2015〕65号)。

⑵积极跟踪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开展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⑶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开展本学科的课程建设或教材建设工作。

⑷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⑸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研究生。

⑹积极参加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相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

⑺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10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 15 万元以上;

③获三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④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⑥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⑦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前五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⑧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3、七级岗位 

⑴完成学校要求的副教授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校政〔2015〕65号)。

⑵积极跟踪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开展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⑶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开展本学科的课程建设或教材建设工作。

⑷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⑸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研究生。

⑹积极参加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相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 

⑺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10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0万元以上;

③获二类科研奖励三等奖以上; 

④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教材1部。 

⑤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⑥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2名)、三等奖(第一名); 

⑦获批专利1项及以上(第一、二完成人) 

⑧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二、讲师(8~10级) 

1、八级岗位 

⑴完成学校要求的讲师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校政〔2015〕65号)。

⑵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科研、教研工作,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⑶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协助指导培养研究生。 

⑷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⑸积极参加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相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 

⑹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三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5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0万元以上; 

③获二类科研奖励;或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④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教材1部。 

⑤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及校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 

⑥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奖,或指导的学生在校级比赛中获奖二等奖; 

⑦获批专利1项及以上。 

⑧积极参与学科、学位、实验室、教学基地、质量工程等建设(编制撰写各类申报书等)。 

⑨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2、九级岗位 

⑴完成学校要求的讲师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校政〔2015〕65号)。

⑵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科研、教研工作,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⑶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协助指导培养研究生。 

⑷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⑸积极参加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相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 

⑹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4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6万元以上。 

③获三类科研奖励。

④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教材1部。 

⑤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⑥指导的学生在校级以上学科等竞赛中获奖。 

⑦申报专利1项及以上。 

⑧积极参与学科、学位、实验室、教学基地、质量工程等建设(编制撰写各类申报书等) 

⑨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3、十级岗位 

⑴完成学校要求的讲师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校政〔2015〕65号)。

⑵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科研、教研、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⑶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协助指导培养研究生。 

⑷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⑸积极参加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相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 

⑹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二类课题(前5名)、三类课题(前3名), 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4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5万元以上; 

③获校级暨以上各类科研奖励 。 

④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教材1部。 

⑤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⑥指导的学生在校级以上学科等竞赛中获奖。 

⑦申报专利1项及以上。 

⑧积极参与学科、学位、实验室、教学基地、质量工程等建设(编制撰写各类申报书等)。 

⑨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三、助教岗位(11~12级) 

1、十一级岗位 

⑴完成学校要求的讲师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校政〔2015〕65号)。

⑵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⑶承担或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⑷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⑸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⑹积极参加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相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 

⑺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3万元以上。 

③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⑤指导的学生在校级比赛中获奖。 

⑥积极参与学科、学位、实验室、教学基地、质量工程等建设(编制撰写各类申报书等)。

⑦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2、十二级岗位 

⑴完成学校要求的讲师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校政〔2015〕65号)。

⑵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⑶承担或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⑷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⑸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⑹积极参加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相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 

⑺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2万元以上。 

③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⑤指导的学生在校级比赛中获奖。 

⑥积极参与学科、学位、实验室、教学基地、质量工程等建设(编制撰写各类申报书等)。 

⑦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上一条:化学工程学院工勤技能岗位具体职责
下一条:化学工程学院资产与档案管理员应聘条件及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