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化工政〔2015〕 号 签发人:何 杰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安徽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15〕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化学工程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受理学院层面研究生申请,组织实施初评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何 杰
成 员:
徐冬生、刘 锋、邢宏龙、徐泽绵、陈明功、李广学、李寒旭、陈明强、石建军、郭子如、胡坤伦、李 忠、 薛茹 君、汪 泉、武成利、纪 旭、魏敏、康 磊、李兴珠、周俊生
秘 书:胡劲松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化学工程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015年度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指标为3名,奖金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有违规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补考者不得参加申请。超期学习者(按照学校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型研究生学制为2年)不得参加申请。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学院组织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和导师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公布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指导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更改单元格大小)、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电子文档)。申请表、汇总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原件备查)于2015年9月25日上午下班前提交。
2.学院初评(2015年9月28日前完成)
(1)创新成果认定阶段(2015年9月26日下午完成)。
(2)依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打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筛选,若总分排序前3名涉及多人成绩并列时,则由学院评审组对成绩并列相对处于后位的学生组织答辩,以初步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2015年9月28日下午完成)。
(3)学院张榜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10月10日。
(4)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5年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向学校研究生处提交汇总材料,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报送的汇总材料包括:①学院评审报告;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组长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安徽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申请学生必须是安徽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违规违纪的研究生、有补考记录的研究生。每位导师原则上可推荐一名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团队协作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三、按照公共课程考试成绩(40%)及创新成果积分成绩(60%)计算申请者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推荐。成绩考核方法如下:
1、公共课程成绩评定方法
由学院统一从研究生处拷贝学院在校研究生的公共课程成绩,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英语(2个学期)、数值分析、Matlab等,折算平均分后×40%汇入总成绩。
2、创新成果考核积分成绩评定方法
创新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方法原则上执行《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考核与成果考核规定》(校政[2009]37号)的规定。其中:
(1)论文按照皖教人〔2009〕1号文划档计分,会议论文、增刊及非核心刊物论文限计1篇,详细计分办法见表1;
(2)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至少需进入实审阶段,且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方可作为成果计分,详细计分办法见表2;
(3)学科竞赛成果必须是《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校政2014〔46〕号)中规定的一、二、三类竞赛成果,计分办法见表3;
(4)成果计算时限以进入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习阶段起至学院通知的材料提交日期为止,且须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为有效;
(5)创新成果支撑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必须提交原件备查。
表1 论文分类及计分表
等级 |
论文收录数据库 |
计分 |
备注 |
一类 |
《科学引文索引》(SCI) |
6分 |
①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可作为第1作者计分,但限计1篇; ②发表多篇四类文章,按2篇计; ③会议论文及增刊限计1篇。 |
《工程索引》(EI) |
|||
二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
4分 |
|
三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2分 |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
|||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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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1分 |
|
|
会议论文、期刊增刊(有SCI或EI检索) |
3分 |
|
|
其他会议论文、期刊增刊(有刊号无检索报告) |
1分 |
表2 专利类别及计分表
类别 |
排名及计分 |
备注 |
||
第1 |
第2 |
第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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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已授权) |
1分 |
— |
— |
限计3项 |
发明专利(实审) |
3分 |
2分 |
1分 |
导师排名第1、学生排名第2,可按学生第1计算,限计1项。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6分 |
4分 |
2分 |
导师排名第1、学生排名第2,可按学生第1计算,限计1项。 |
表3 学科竞赛类别及计分表
类别 |
排名及计分 |
备注 |
|||
第1 |
第2 |
第3 |
|||
一类 (国际学科竞赛、 “挑战杯”) |
一等奖 |
6分 |
4分 |
3分 |
参加同类别学科竞赛的,限计1项;参赛多项的,仅计单项最高分。 |
二等奖 |
5分 |
3分 |
2分 |
||
三等奖 |
4分 |
2分 |
1分 |
||
二类 (国家级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5分 |
3分 |
2分 |
|
二等奖 |
4分 |
2分 |
1分 |
||
三等奖 |
3分 |
1分 |
— |
||
三类 (省级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4分 |
2分 |
1分 |
创新成果成绩评定方法以申报人员中最高积分获得者的积分为分母计算,也即,按(申报人的创新成果积分/申报人员中最高创新成果积分)×60汇入总成绩。
四、说明
按上述方法得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按排序由高到低等额推荐;若排序在指标数最后一位涉及多人成绩并列时,则由学院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以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获得2014年研究生国家讲学金的同学可再次申报,但学术创新成果计算时限从2014年学院通知的提交材料截至之日后算起。
本实施细则记分标准经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集体讨论通过,并由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