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7 阅读量: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化学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政〔2021111号)、《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党政办〔2022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化学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并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长:徐泽绵 邢宏龙

员:曹秀军 李寒旭 谢兴华 李洪伟 胡劲松 杨忠连 焦发存 各年级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

书:杜明燃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化学工程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2022级新生)。2022年度学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指标全校总共8名,不单独分配我院指标,学院仅作推荐;2022年度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4名,推荐学校后采取等额评选方式。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条件

依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政〔2021111号)规定的申请条件以及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开展评选工作。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二)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四)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五)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一)至(四)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安徽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目录》(A类)或《我国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下同);

2. 获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授权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 1 项,排名第一或第二;

3. 参加二类项目(排名前三);或获国家级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奖励,其中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可推荐各类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的部门、行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含社会科学类奖)降低一个等级处理;

4. 出版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专著 1 部,排名第一或第二;

5. 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获国家级奖励(不含其他单项奖、优胜奖、参赛奖等),排名第一;

6. 主持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省级自主创业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成果,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一)至(四)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安徽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目录》或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排名第一或第二;

2. 获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批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或第二;

3. 参加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 参加四类及以上项目(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奖励,或取得的成果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

5. 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或规划教材等,个人撰写 3 万字及以上;

6. 主持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其它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他事项。

上述成果均需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并提供原件(期刊、著作、批文、证书、合同、业绩、收录证明等)及复印件进行核查。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有违规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学位课补考者不得参加申请。超期学习者不得参加申请。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学院公布评审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统计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及创新成果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9191200

2.学院初评(2022927前完成)

1)创新成果认定阶段

2)依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打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筛选,若总分排序前3名涉及多人成绩并列时,则由学院评审组对成绩并列相对处于后位的学生组织答辩,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2022922日~927日)。

4)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927日前向校研究生院提交材料,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 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3.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依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安徽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pdf 

附件2: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下载.rar


上一条: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2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