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工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06]20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校工会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一、考核目的
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校工会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达到强化管理,促进校工会整体工作水平提高的目的。
二、考核原则
1、公正客观、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个人考核与单位考核挂钩;
3、奖罚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校工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及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程序
1、自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情况,对照本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计分,并写出自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是:本年度工作基本情况(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涉及的其他方面情况;经验、体会和存在的不足;意见或建议。
2、互评。被考核人员在考核评议会上述职,汇报本人年度工作情况与自评得分。其他工作人员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及一年来工作实际情况,对照考核评分标准,给出民主评议分数,汇总形成互评分。
3、考核组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个人自评、民主测评、考核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员提出评价意见,并确定其考核等级。
五、考核内容、等级和考核结果确定
(一)考核内容
1、德:主要是在政治立场和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
2、能:主要是履行职责的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3、勤:主要是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的表现;
4、绩:主要是对照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取得的岗位业绩、效益等;
5、廉:主要是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良好、合格)、C等(不合格)三个等级四个档次。
(三)考核结果确定
1、考核分值比例:
自评分(T1)占10%;互评分(T2)占60%;考核组评分(T3)占30%。
2、考核结果确定:T=T1+T2+T3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每个工作人员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根据校工会的考核结果(等级),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
六、奖惩办法
1、考核为A等的人员,其岗位津贴依校定标准提高15%;C等人员,降低10%。
2、考核为A等的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B等的人员,年度考核可以是“良好”或“合格”;C等的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B等和C等的,不能为“优秀”。
3、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因泄密或出现安全问题,对学校、校工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附:校工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计分表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省教育工会、校党委副书记王洪
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校工会 2007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2份
附:
校工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分值 |
考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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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自评 |
互评 |
考核组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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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A)20分 |
政治立场和态度(A1)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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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A2)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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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道德(A3)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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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A4)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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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A5)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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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B)20分 |
创新能力(B1)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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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B2)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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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能力(B3)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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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能力(B4)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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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能力(B5)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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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C)20分 |
责任心(C1)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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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情况(C2)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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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意识(C3)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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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精神(C4)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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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敬业(C5)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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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D)30分 |
工作数量轻重(D1)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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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高低(D2)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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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业绩(D3)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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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效益(D4)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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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E)10分 |
廉洁自律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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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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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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