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爆破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党政办〔2025〕199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校政〔2021〕111 号)、《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校政〔2024〕163 号)执行,为做好化工与爆破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化工与爆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审领导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审实施细则,受理学院层面研究生申请,组织实施初评工作,组成如下:
组长:刘 瑞、汪 泉
成员:刘 瑞、汪 泉、张中标、曹秀军、胡劲松、程扬帆、王 君、罗再刚、疏瑞文、杨 萍、李洪伟、杨忠连、焦发存、胡丽芳、夏宝亮、马大成、孔欣雨
秘书:胡丽芳、毛立睿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
三、评审范围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 综合学业奖学金在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以及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中评选,主要考察研究生2024-2025学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综合情况。
(2) 新生学业奖学金在2025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中评选,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生源质量、入学方式与综合成绩等实际进行综合评定来确定获奖学生推荐等级及名单,相同入学情况下,以综合成绩的排序进行等级确定,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超过40%;博士研究生按照招生录取方式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 先进个人评选
(1)“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对象为 2023 级、2024 级硕士研究生,以及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全校共评选 13 名。由本人申请,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选。
(3)校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 10%,由校研究生会推荐并报党委研工部审核、评定。
(4)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应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10%。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有资格申报:1.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评奖学年担任党、团支部、班委、研究生会等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组织研究生干部满一学年;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业绩突出;3.在评奖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干部任职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学院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动员,公布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指导博士研究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硕士研究生提交创新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及创新成果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17:00。
2.学院初评(2025年9月25日前完成)
(1)学习成绩和创新成果认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从高分到低分,按给定比例进行推荐,若最后一名涉及多人成绩并列时,则由学院评审组对成绩并列相对处于后位的学生组织答辩,以初步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月24日。
(4)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下班前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交材料,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对评奖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弄虚作假。
2.化工与爆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同时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3.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依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评审细则
详见附件《化工与爆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安徽理工大学化工与爆破学院
2025年9 月12日
化工与爆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的通知》(校政〔2024〕163 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
1.申请学生必须是安徽理工大学化工与爆破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同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
5.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6.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
7.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
第三条 评选细则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政〔2024〕163号)文件精神,“定向研究生、应转档案而未转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情况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2025级及之后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比例和标准为:(见下表)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 |
备注 |
博士生 |
一等 |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
18000 |
第1学年 |
二等 |
申请审核制 |
12000 |
||
硕士生 |
一等 |
40% |
12000 |
|
二等 |
60% |
9000 |
||
博士生 |
一等 |
30% |
18000 |
基本修业 年限内的 其它学年 |
二等 |
60% |
12000 |
||
三等 |
10% |
4000 |
||
硕士生 |
一等 |
20% |
12000 |
|
二等 |
30% |
9000 |
||
三等 |
40% |
6000 |
||
四等 |
10% |
2000 |
2025级之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比例和标准为:(见下表)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 |
备注 |
博士生 |
不分等 |
100% |
17000 |
第1学年 |
硕士生 |
一等 |
60% |
12000 |
|
二等 |
40% |
10000 |
||
博士生 |
一等 |
60% |
18000 |
基本修业 年限内的 其它学年 |
二等 |
40% |
15000 |
||
硕士生 |
一等 |
20% |
12000 |
|
二等 |
30% |
10000 |
||
三等 |
40% |
8000 |
||
四等 |
10% |
4000 |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根据生源质量、入学方式与综合成绩进行综合评判排序确定。原则上按照生源质量(双一流大学、省属重点大学、其他院校),以及入学方式(推荐免试、第一志愿、调剂志愿)等情况,综合评判确定获奖学生推荐等级及名单。相同入学情况下,以综合成绩的排序进行等级确定。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综合考察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其考核方式为:学习成绩占60%,创新成果考核积分成绩占40%,学习成绩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创新成果考核积分参照第四条及附件。
(三)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科研创新成果及在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者情况,同时参照一年级成绩,计算总成绩,其考核方式为:学习成绩占20%,创新成果考核积分成绩占80%,学习成绩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创新成果考核积分参照第四条及附件。
(四)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对于2025级及之后的研究生,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制博士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
(五)二年级博士研究生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所有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者可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结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成果等方面,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博士综合测评分=课程成绩*40%+创新成果考核积分*60%,学习成绩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创新成果考核积分参照第四条及附件;
(六)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等方面,按创新成果考核积分,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创新成果考核积分参照第四条及附件。
(七)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超过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5.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因私出国或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7.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旷考。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四条 创新成果考核积分成绩评定方法
创新成果成绩评定方法以申报人员中最高积分获得者的积分为分母计算,即按(申报人的创新成果积分/申报人员中最高创新成果积分)×100×创新成果考核积分成绩占比汇入总成绩。创新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五条 相关情况说明
(一)成果均需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学生所获成果必须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创新成果支撑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必须提交原件备查。
(三)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不少于9人的奇数组成,其中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应不低于2/3比例。
(四)奖学金等级按上述方法得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按排序由高到低等额推荐;若排序在指标数最后一位涉及多人成绩并列时,按照创新成果积分高低排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五)创新成果中,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发表Nature、Science、Cell正刊者,以及学科竞赛类别中研究生以第1名次获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国家级最高等级者申报学业奖学金,学院直接推荐为当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六)本实施细则记分标准经化工与爆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由化工与爆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创新成果加分细则
附件:
表 1 论文分类及计分表
等级 |
论文收录数据库 |
计分 |
备注 |
一类 |
Nature、Science、Cell子刊 |
10分 |
①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可作为第1作者计分,但限计1篇; ② 发表多篇六类文章,按1篇计; ③网络首发及其在线发表,可认定为已收录论文,其他录用类型不计入有效学术成果; ④当年发表论文在学校“预警期刊”目录期刊的不计入有效学术成果; ⑤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时,只认定第一排序作者。 |
二类 |
在《安徽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目录》A类期刊或《我国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分 |
|
三类 |
在《安徽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分 |
|
四类 |
在《安徽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目录》C类期刊或目录以外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论文 |
2分 |
|
五类 |
以上目录以外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或北大核心论文 |
1分 |
|
六类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含会议论文、增刊等)论文 |
0.5分 |
表2专利、软著类别及计分表
类别 |
计分 |
备注 |
国际发明专利(PCT途径申请并授权的日本、德国、俄罗斯、法国、美国、加拿大、英国国际专利) |
6分 |
①导师排名第1、学生排名第2,可按学生第1计算,限计1项; ②按照就高原则,论文和专利所有成果中如超过一项成果为导师排名第1、学生排名第2,可按学生第1计算,限计1项; ③发明专利(国内实审、PCT受理)、实用新型(授权)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成果中每类型最高仅计1项。 |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
4分 |
|
发明专利(国内实审、PCT受理) |
1分 |
|
实用新型(授权) |
1分 |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1分 |
表3 学科竞赛类别及计分表
类别 |
计分 |
备注 |
|
一类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挑战杯系列竞赛国家级) |
一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挑战杯”特等奖) |
20分 |
①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竞赛分值按照50%、30%、20%占比分别赋予第1、2、3名次人员;一类一等奖排名第1直接推荐。 ②参加同类别学科竞赛的,限计1项;参赛多项的,仅计单项最高分。 |
二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银奖,“挑战杯”一等奖) |
15 |
||
三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奖,“挑战杯”二等奖) |
10 |
||
二类 (省教育厅认定的 A类赛事、TOP排行榜赛事国家级)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10 |
|
二等奖(银奖) |
8 |
||
三等奖(铜奖) |
6 |
||
三类 (省教育厅认定的B类赛事国家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与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 |
一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挑战杯”特等奖) |
8 |
|
二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银奖,“挑战杯”一等奖) |
6 |
||
三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奖,“挑战杯”二等奖) |
4 |
||
“挑战杯”三等奖 |
2 |
||
四类 (省教育厅认定的 A类赛事、TOP排行榜赛事省级) |
一等奖(金奖) |
7 |
|
二等奖(银奖) |
5 |
||
三等奖(铜奖) |
3 |
||
五类 (省教育厅认定的B类赛事省级) |
一等奖(金奖) |
4 |
|
二等奖(银奖) |
3 |
||
三等奖(铜奖) |
2 |
表4 独立承担项目类别及计分表
类别 |
计分 |
|
纵向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6分 |
省级 |
3分 |
|
创新基金项目 |
国家级 |
3分 |
省级 |
2分 |
|
校级 |
0.5分 |
|
创业基金项目 |
国家级 |
4分 |
省级 |
2分 |
|
校级 |
1分 |
表5 国际交流
类别 |
计分 |
备注 |
|
出国时间 |
1年以上 |
3分 |
①申请到CSC资助且正常开展访学,另加2分。 |
6个月-1年 |
2分 |
||
3个月-6个月 |
1分 |
表6 学术报告
类别 |
计分 |
备注 |
|
报告形式 |
国际报告(国外) |
2分 |
①作口头报告计分,海报展示不计分; ②学术报告,限计1项,参加多项的,仅计单项最高分。 |
国际报告(国内) |
1分 |
||
国内报告 |
1分 |
表7 获奖及标准
类别 |
计分 |
备注 |
获奖 |
1分 |
①获奖类别包括政府科技奖项及具有国家科技奖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科技奖,不区分奖项等级及获奖单位,排名前5名均可以加分; ②标准类别中包括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不区分单位排名,排名前5名均可以加分; ③获奖及标准类创新成果不同内容可累计加分。 |
标准 |
1分 |
上一条:化工与爆破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化工与爆破学院2026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